近来,欧盟多次通报中国产儿童玩具不合格情况,其中,多次被通报的原因都是违反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编号88/378/EEC)。
现对该指令的技术要求作简要介绍,供相关出口企业参考。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包括了对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质、电学性质、卫生和放射性作出的要求。
【物理和机械性能】
1.儿童玩具及其组件必须有足够的力学强度和稳定性来承受使用时的压力,避免玩具破裂或变形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
2.儿童玩具上的可触及的边缘、突起、绳、电线和扣件等必须科学设计,尽量减少儿童接触时造成身体伤害。
3.儿童玩具的设计和组装要科学合理,避免玩具组件移动时对儿童造成伤害。
4.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玩具本身、玩具部件和玩具可拆卸的组件其尺寸要足够大,避免儿童吞咽或进入呼吸道。
5.儿童玩具、玩具组件和销售时的外包装要避免儿童缠绕或窒息。
6.在浅水中使用的能承载儿童的玩具要尽量减少玩具失去浮力或支撑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7.儿童能进入的玩具和能形成一个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有一个出口,该出口能从里面轻松打开。
8.能载着儿童运动的玩具必须尽可能安装刹车系统,刹车系统要与玩具的类型和运动性能相适应,而且易于操作,要求避免儿童被抛出或者对使用者和第三方造成身体伤害。
9.使用字弹的玩具要确保字弹的类型、成分和发射时的能量不会对使用者和第三方造成身体伤害。
10.内含加热部件的玩具必须确保:(1)玩具可接触的表面在高温时不会引起灼伤;(2)玩具内的液体和气体不会因高温或压力逸出引起灼伤、烫伤或其他身体伤害。
【可燃性】
1.儿童玩具不能包含在儿童所处环境有可燃危险的组件,组成材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暴露于明火或火花上不可燃;(2)不易燃;(3)着火时燃烧慢或传播慢;(4)玩具组成材料要经过处理以延缓燃烧过程。
2.玩具如果包括欧盟指令67/548/EEC(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示指令)中列出的物质,要求该类物质不能在不可燃挥发物质缺失时变得可燃。
3.玩具不能是爆炸性的。
4.化学类的儿童玩具不能包含以下物质:混合时发生化学反应或加热时会爆炸;与氧化物混合会发生爆炸。包含挥发物,在空气中可燃或易于形成易爆炸的挥发物与空气的混合物。
【化学性质】
1.玩具要科学设计制造,在玩具的成分被吞下、进入呼吸道、与皮肤、粘液组织和眼睛接触时不会造成身体伤害。必须符合欧盟有关的产品目录、禁令、限制使用以及对危险物质的标签要求。
2.为了保护儿童的健康,在儿童使用玩具时,有毒化学物质每日生物摄入量不能超过限定值,具体限量为锑0 .2μg、砷0.1μg、钡25μg、镉0.6μg、铬0.3μg、铅0.7μg、汞0.5μg、硒5μg,或者欧盟法律规定其他物质的限定值。
3.玩具不能包含超过欧盟指令67/548/EEC和指令88/379/EEC规定的能导致使用者健康受损的有害物质限量。
【电学性质】
1.电子类玩具动力的额定电压不能超过24伏特,玩具的各组件的电压也不能超过24伏特。
2.玩具中与电源连接或者有可能与电源连接的组件、电线和其他导电体必须适当绝缘避免电击的危险。
3.电子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所有可接触的表面在达到高温度时接触不会引起灼伤。
【卫生要求】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满足卫生和清洁的要求以避免感染、疾病和污染。
放射性玩具不允许包含可能损害儿童健康的放射性组件和物质,必须满足欧盟指令80/836/Eurato m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