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DGR(60th)IATA空运锂电池概要和相关问题
2019锂电池运输变更,小编以这篇文章给大家讲解,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
前言:本文件基于2019-2020版 ICAO《技术细则》以及第60版 IATA DGR 编写。DGR60相关信息可以在IATA官网获取。本文内浏览逻辑可能不通顺因为根据60版本DGR所翻译编写。
下面是锂电池与锂离子电池概要:
锂电池—百度官方说法是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在DGR中,锂电池分成以下几类:
锂金属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一次性电池(不可充电)。
锂电池
注意: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禁止作为货物在客机上运输,除非经过运输相关国家批准
锂离子电池:是以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可二次充电)。
锂离子电池
注意: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运输时,电量不可超过30%,如果超过,这需要经过运输始发国及承运人所在国家的书面批准,也禁止作为货物在客机运输,除非经过运输相关国家批准
锂含量:指的是电池芯所含锂成分的重量。
纽扣电池:圆形小电池芯。
纽扣电池芯
在百度百科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电池和电池芯的技术定义:
电池用电路连接在一起的两个或多个电池芯,并安装有使用所必须得装置,如外壳、电极端子、标记和保护装置等。
单芯电池被认为是电池芯(在进行UN38.3测试时按电池芯处理)。电池芯由一个正极和负极组成且两个电极之间有电位差的电仪的、封闭的电化学装置。在我们的规则和联合国测试标准和手册中,它们被称为电池芯。在DGR中单芯电池应视为电池芯而不是电池作为限制。
一般来说,直接使用最多锂电芯的为纽扣电池。
集合包装件是指一个托运人为了操作和储存的方便,将一件或多件包装件合并为一个大包装件。危险品集合包装件必须根据国际航协DGR手册规定进行正确的包装标记 标签等使之符合规定。
集合包装件不能包含性质相互反应或者根据DGR 9.3.a表必须隔离的危险品。包装说明PI968 1A和1B以及PI965 1A和1B锂电池不能和第1(不包括1.4s),2.1,3,4.1和5.1的危险品包装在同一集合包装件里。
移动电源(包括电池组或手机电池等),是指用于为手机或平板电脑等个人电子产品充电的便携式装置。根据本指南以及国际航协DGR规定,移动电源归类于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对于旅客携带的移动电源,被视作备用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保护,只能作为手提行李运输。
额定容量是指,电池制造商根据电池或电池芯的负荷,温度和电压分界点测定的电池容量,以安时或毫安时计量。
以下是IEC国际电工协会对于电池容量测定的相关规则:
IEC 61960(2003-12第一版)含有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可充电电池或电池芯 移动设备所使用的可充电锂电池或电池芯。
IEC 62133(2002-10第一版)含有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可充电电池或电池芯----移动设备所使用的密封型可充电电池芯的安全要求。
IEC 62660-1(2011-01第一版):电动车辆所使用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第一部分:性能测试。
分类(DGR 3.9.2.6)第9类杂项类危险品UN编号的锂电池。
UN 3090 锂金属电池。
UN 3480 锂离子电池。
安装在设备内或与设备分开包装在一个包装内:
UN 3091 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内。
UN 3091 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UN 3481 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内。
UN 3481 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安装在一起。
下面是锂电池测试概要: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2003年6月30日之后生产的电池或电池芯以及驱动设备,制造商及分销商必须根据联合国测试与测试手册第1修正版第3部分,第38.3章节,第38.3.5段落规定进行测试。
⊙下面列出测试概要包括信息:
检测与测试手册第38.3章节要求。
电池或电池芯或其制品的名称及制造商。
电池、电池芯或其制品的制造商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网站等。
测试机构的名称,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网站等。
测试报告编号。
测试报告日期。
⊙电池或电池芯的描述性说明,至少有以下信息:
锂离子或锂金属或电池芯含量,额定瓦数小时,或锂含量,电池或电池芯的物理状态描述,和电池型号。
⊙以下提供两张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分类图参照:
锂离子电池分类
锂金属电池分类
常见问题:
关于定义相关问题。
⊙锂电池有哪些类型: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锂离子电池含有离子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在这两大类之内还分有许多不同化学成分的锂电池,例如锂聚合物电池,铁锂电池,锂空气电池。
锂电池包装说明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的区别是什么?
锂电池芯是一个单一的电化学封闭单元,由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组成,两极之间有电位差。锂电池是由一个或多个锂电池芯通过电路进行连接组成的。在DGR中单芯电池应视为电池芯而不是电池来做限制。
⊙电池芯是如何进行连接以组成电池的?
电池中的电池芯可以通过并联、串联或者两种方式组合的方式进行连接。当电池芯串联时电池的电压升高但容量(以安培小时Ah为单位)不变。相反,电池芯并联时容量增加而电压不变。
⊙如何确定锂离子电池的额定瓦特小时?
额定瓦特小时(Wh)是一种规范锂离子电池的计量标准。Section I中要求2011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都要求用额定瓦特小时进行标记。section IB和II中要求2009年1月1日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都需要标注瓦时。
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Wh= V x Ah安培乘以标称电压等于瓦时
备注: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 4400 mAh/ 1000 = 4.4. Ah)。
⊙什么是钮扣电池?
一个纽扣电池是小型的圆形的电池,总高度小于其直径。也常被称为硬币电池。
下面是关于包装和运输条款的问题:
⊙如何安全的包装锂电池进行运输?
电池和电池动力设备运输时,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就是电池两极接触其他电池、金属物体或其他导电体而引起的电池短路。因此,必须将包装好的电池芯和电池使用适当的方式隔开,以防止发生短路和电极破损。此外,电池和电池芯还必须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或者安装在设备中。符合规定的包装样例如下:
⊙如何对电池进行有效的防短路保护?
⊙防止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在可行的情况下,用非导电材料(如塑料袋)制成的完全封闭的内包装来装每个电池或每个电池动力设备;使用适当的方式对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使其无法与包装件内的其他电池、设备或导电材料(如金属)相互接触,并且;对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外包装不能抵挡碰撞,那么就不能仅使用外包装作为防止电池电极破损或短路的唯一措施。电池还应使用衬垫防止移动,否则由于移动导致的电极帽松动,或者电极改变方向易引起短路。
⊙电极保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将电极牢固地附上有足够强度的盖;将电池包装在刚性塑料包装内;并且电池电极使用凹陷设计或有其他保护方式,这样即使包装件跌落电极也不会破损。
⊙托运人交运第二部分锂电池,什么是“适当指导”?
在交运第二部分的锂电池时,托运人不需经过DGR1.5章节所规定的危险品培训,而只需要通过1.6章节所要求的锂电池第二部分运输的适当指导。
⊙以下是所指的适当指导:
雇主必须能够识别它们所运输的锂电池的种类,例如锂离子/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的锂电池或者安装包装在设备内的锂电池。雇主必须为他们所运输的锂电池制作相关的流程文件。必须明确列明操作流程和指令,并且保证所有从事锂电池运输的雇员都理解掌握。参与锂电池运输的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流程,保证能够根据其工作职责按照流程进行正确的包装标记标签及文件准备。必须留存员工以及其获得适当指导日期的记录。员工必须定期得到指导培训,以使他们保持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必须至少每两年或者在操作流程以及法规规则有更新时重新进行指导培训。从事回收运输的公司,例如锂电池退运回收,必须有明确的指示消费者如何进行退运。只是包括如何包装及标记标签。以及选择何种运输方式,以上这些必须明确声明。
⊙锂电池标记的外观和使用条件?
包装说明第二部分的锂电池必须粘贴锂电池标记,同时IB部分的锂电池必须同时使用锂电池标记、第9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和仅限货机标签。如图7.1.C 。标记的边界必须有红色斜杠,最小宽度为5毫米。符号(组电池,一个受损,喷出火焰, 联合国UN编号以指明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或电池)必须是黑色白色或合适的对比背景。锂电池标志可以直接印刷在外层包装,和货物的外包装有足够的颜色对比。最小尺寸为120 mm x 110 mm宽高。如果包装件比较小, 尺寸可以减少到不少于105毫米宽×74毫米高
锂电池标签
*处填写UN编号,编号至少12毫米高
**处填写电话号码
备注:在锂电池标记上填写电话号码的目的是为了解到货物的信息,而不是为了获取应急指导,因此这个电话号码并不要求在货物运输的全过程中随时保持有人接听,只要在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打通即可,电话的主要目的是要获取与货物有关的产品详细信息。当然,在锂电池操作标签上填写24小时应急电话也是可以接受的。原锂电池操作标签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使用。
⊙如果用的是小包装,能使用更小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吗?
因包装件的尺寸原因只能用小标签的话,可以使用74mm X105mm 尺寸的标签。设计规格样式方面不变。
⊙何时不需要锂电池标记?
符合包装说明 966、967、969、970 第 I 节规定的包装件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标记。符合包装说明 965、968 第 IA 小节规定的包装件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标记。对于包装说明 967 和 970 第 II 节的锂电池,如果是安装在设备中的钮扣电池(例如电路板);或者不多于2个包装件且每个包装件内电池芯不超过 4 个或电池不超过 2 个,以上这些包装件也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标记。
⊙包装说明 967 和 970 第 II 节规定“每个包装件内如安装在设备的电池芯超过 4 个或电池超过 2 个,则该包装件必须粘贴操作标签”。如何理解?
规定要求,当货物超过两个包装件时,每个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标记,货运单上必须注明“锂离子锂金属电池,符合包装说明PI9XX第二部分”。如果一票货物不多于2个包装件且每个包装件内电池芯不超过4个或电池不超过2个,可以不需要粘贴锂电池标记,货运单上也可以不注明锂电池符合性声明。
⊙若一个 MP3 播放器内有一个单电池芯锂离子电池,那么装有1个MP3的盒子是否要贴标签?如果装有装5个MP3 呢?
装有一个MP3播放器的包装件不需要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因为一个盒子内最多可以放4个这样的单电池芯电池而在其外部无需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如果一个交运的包装件里放5个这样的 MP3,包装件外部就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当包装件内同时装有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时,是否可以用一个标签来标明?
可以。可以用一个标签来同时标明包装间所包括的锂电池的UN编号,例如UN30913481,表示包装间内含此两种锂电池。
⊙锂电池标记上的电话号码有什么要求?
在锂电池标记上填写电话号码的目的是为了解到货物的信息,而不是为了获取应急指导,因此这个电话号码并不要求在货物运输的全过程中随时保持有人接听,只要在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打通即可,电话的主要目的是要获取与货物有关的产品详细信息。当然,在锂电池操作标签上填写24小时应急电话也是可以接受的。
⊙包装说明中的“包装件 package”如何理解?
包装说明中包装件是指经包装作业后的完整产品,它满足包装说明的所有要求。在不超过包装说明中规定限值的前提下,包装件内可以装有多个电池或设备。包装件必须依据包装说明的规定进行标记和标签。单个包装件可以直接交运,出于方便操作或运输目的,一个或多个包装件可以放在合成包装件内。使用合成包装件时,包装件的标记和标签应复制在合成包装件外部,除非单个包装件的标记和标签从合成包装件外清晰可见,或者包装说明没有要求(如安装在设备中的少于4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且一票货物不多于两个包装件)。
⊙IATA DGR需要提供包含有 UN 测试数据的 MSDS 或者SDS吗?
不需要,IATA DGR不要求在交运锂电池时提供SDS(安全数据清单)。
根据包装说明966和969中的说明“每个包装件内的电池最大数量应是设备动力所需的最少电池数量,再加2个备用电池”。备用电池是指驱动设备运行的电池。如果一个包装件有4个电动工具(每个工具有1个锂离子电池),是否可以为每个工具配备2个备用锂离子电池一共12个电池放在包装件内?
可以,注意不得超过相应的包装说明以及所适用机型的最大限量。12个电池包括8个备用电池和4个使用于设备。
⊙根据IATA危险品规则,锂电池包装件是否可以放在一个合成包装件内?
可以,要注意和其他某些危险品的合理要求。包装说明PI968 1A和1B以及PI965 1A和1B锂电池不能和第1(不包括1.4s),2.1,3,4.1和5.1的危险品包装在同一外包装或者集合包装件里。合成包装件可以由危险品包装件和不受限制的货物包装件组成,只要内装物相互之间不发生危险反应即可。当包装件上要求粘贴锂电池标记时,合成包装件外也必须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并在其旁边标识“合成包装件(OVERPACK)”字样,除非包装件上的标签清晰可见。
⊙包装说明中规定的数量限制是否也适用于合成包装件?
包装说明中的数量限制是针对包装件的限制。只要每个包装件在包装说明所限制的范围内,对于合成包装件没有限制。
⊙包装说明 966 和 969 第 II 节规定了 1.2 米跌落测试。哪些包装件要做这项测试?
根据相应的包装说明已经包装完成准备交运的内含锂电池的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1.2米跌落测试。如果装有电池的包装件与设备等包装在一起组成合成包装(OVERPACK)时,装有电池包装件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包装说明的所有要求,这其中就包括 1.2 米跌落测试。如果装有电池的内包装与其他设备或非危物质装在同一个外包装中构成一个组合包装件时,包括锂电池内包装和设备在内的整个包装件必须符合相应包装说明的所有规定,这其中也包括1.2米跌落测试。
⊙如何运输没有做过UN测试的原型样品锂电池?
未经过38.3测试的用于测试或少量运输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芯,例如每年产量小于100个电池或电池芯,如果得到始发国批准并且满足技术细则TI包装说明910的要求(具体见特殊规定A88),可以通过货机运输。
始发国批准文件中必须包括包装说明910涉及的具体要求。
⊙是否可以运输召回的,损坏的或者不合格的电池芯或电池?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禁止运输。例如那些因安全原因退回厂家的电池。此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电池芯,例如因电池与安全原因被召回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怎么防止“意外启动”?
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时,设备的包装方式应该能够防止意外启动,或者有防止意外启动的单独措施(如:包装能防止接触开关、有开关保护帽或锁、开关使用凹陷设计、触动锁、温度感应断流器等)。此要求不适用于运输中启动的设备(如RFID转换器、手表、感应器等),也不适用于不能产生足以危害包装或人身安全的热量的设备。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每个包装件中电池的最大重量是多少?
客货机最大净重是每个包装件最大重量是5kg,仅限货机的是35kg。
⊙是否需要申报锂电池的毛重或者净重(Section I)?
所有锂电池运输时,包括安装在设备中的或者和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都需要申报净重,具体见第三页。
⊙我有 2kg 重的 2.7Wh 的电池芯是和 2 节电池,都符合第二部分限制要求,我可以将它们装在一起吗?
不可以,PI965和968第二部分的限量不能混合使用。托运人不能交运超过1件的PI965第二部分的锂电池。超过限量就必须按相应包装说明的IB部分运输。
⊙运输IB部分的锂电池时,我需要接受危险品培训吗?
当然需要,除非IB部分另有说明,危险品规则中的条款都适用于IB部分的电池。因此,根据危险品规则第 1.5章节要求,必须接受危险品培训。
⊙包装说明965和968中IB部分的包装件需要哪些额外的标记要求?
除了涉及UN规格包装的规定外,DGR所以要求都必须满足,因此包装件必须有以下标记:UN 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收发货人的地址,另外,净重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注,锂电池标记,第9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仅限货机标签。
⊙当易腐货物和锂电池供电的温度计或者数据计数器一起运输时,还需要按照危险品规则运输吗?
需要,当托运的设备含有锂电池,所有锂电池适用的条款都需要满足,包括对于运输中“运行状态”的设备的一些限制。
⊙对于锂离子电量SoC不得超过30%的要求, 是否需要出具额外声明?
不需要,对于包装说明965 IA和IB的锂离子电池,托运人申报单已经声明符合所有运输要求。托运人签署了托运人申报单,即已经表明其已经符合DGR所有要求,包括电量SoC≤30%的要求。对于包装说明965第二部分,显示在货运单的锂电池运输声明表示其已经符合相关法规。
⊙锂电池包装在一个纤维板4G箱里,然后与设备一同安装在一个纤维板的外包装里,组成了包装说明966第一部分的锂电池包装件,这种包装形式属于合成包装件吗?
不属于,包装说明966和969第一部分,规定了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两种形式:
锂电池包装在符合II级UN规格包装里,然后与设备包装在同一外包装中,或者锂电池与设备共同包装在符合II级UN规格包装里。以上两种都属于包装件,不属于合成包装。
⊙新的第九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启用后,原第九类危险品标签是否还可使用于锂电池包装件?
不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第九类锂电池危险性标签必须使用于锂电池包装件
锂电池标签
⊙“一票货物”的定义是否适用于主或单或分货单?
主货单和分货单与一票货物的定义没有直接联系。例如一个主运单可以只有一个收发货人,也可以包括多票货物,其中每票货物来自不同的托运人或者不同的收货人。
以下是一票货物的定义条件:
托运人交运的一票货物中不得超过一件包装说明965或968第二部分的锂电池;和对于符合包装说明967和970第II节要求即每个包装件内电池芯不超过4个或电池不超过2个锂电池,如果包装件未粘贴锂电池标记,则同一票货物中不得多于2个这样的包装件。
制定以上2个条件的目的在于:
对空运货物中不需要危险品收运检查单、不需要通知机长的单独运输锂电池进行包装件数量限制,要求托运人交运多件货物时使用危险品申报单,确保货物受到全面的检查。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如果超过两件,则要求在外包装及货运单上标明其危险性信息。
注意:
不要求每一个零售包装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标记。托运人可以将多个含有锂电池设备的零售包装盒放入同一个外包装以组成一个空运包装件。对于一个包装件里零售包装盒的数量没有限制,只要求包装件里的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公斤。包装件必须粘贴锂电池标记,如果使用了货运单,则货运单上必须注明锂电池符合性说明文字,例如:锂离子电池,符合包装说明PI967第二部分。
托运人或者货运代理人不得通过将一票货物分拆成多票货物的方式,去规避关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货物,如果超过两件则必须粘贴锂电池标记的规定。
锂电池测试总结的相关问题:
⊙测试总结是否适用于安装有锂电池或电池新的设备?
是的,测试总结适用于锂电池或电池芯,不论是单独运输或还是安装在设备中。
⊙多种电池、生产商、产品能列在一份测试总结报告上吗?
可以,多种电池、生产商、产品可以列在一份测试总结报告上,同时需列明所有要求的信息。例如某个手提电脑制造商可能从三家不同的手机供应商那里采购锂离子电池,因此手提电脑的测试总结报告可以列出三家电池制造商的电池的信息(例如瓦特小时,测试实验室),出于商业机密的原因,可以不必列出具体的电池制造商名称。
⊙是否可以列出多家测试机构,以及所适用的UN38.3版本及修正条款?
可以,可以列出多家测试机构以及他们的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总结报告里列出的测试机构前后顺序和列出的电池顺序可以不一样。测试总结里每一种电池或电池芯或产品必须有测试报告编号和测试日期。
⊙所谓的电池或电池芯的物理描述是什么?
物理描述是指用于人们检查识别测试总结报告里电池/电池芯或产品的型号。例如当手机在运输中,显示在测试总结报告里的产品的发货单或者商业名称就是其物理描述。
⊙什么情形下需要提供测试总结报告?
在运输过程中,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要求查看测试总结报告,例如监督机构、消费者或者承运人。
⊙测试总结报告出具人是否可以要求申请人从网站上获取报告?
可以,测试总结报告出具人可以要求申请人从网站上获取报告。报告出具人必须保证电池/电池芯或产品有识别符以与测试总结报告保持一致。
⊙如果生产商认为它的供应商、测试机构以及电池信息属于商业机密,如何出具测试总结报告?
测试总结报告必须包括所有的10项数据及其相关信息。如前所述,可以列出测试机构的信息来涵盖一系列产品。
如果危险品执法机构要求查看测试总结报告,应以多快的速度提供测试总结,例如立即或在某一时限内提供测试总结报告(例如72小时内)
由于锂电池及锂电池设备运输量较大,生产商或分销商不能立即得到测试总结报告。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测试总结报告。
⊙电池动力车辆以及含有锂电池的混合动力车辆的生产商和分销商是否需要提供测试总结报告?
是的,测试总结报告适用于锂电池动力车辆以及含锂电池的各类车辆的制造商和经销商。
⊙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测试总结报告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吗?
不需要,生产商和分销商的测试总结报告可以使用任何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