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洁牙机EMC整改,YY9706.102预测试,电磁兼容预测试,CNAS和CMA资质
YY9706.102预测试YY9706.102测试整改包通过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对于一般电子电器产品而言,产品的质量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超越了人们追求创新的脚步,尤其是以科技发达,要求严谨的欧盟西方,CE标准也是在不断完善,不断更新,使得产品检测认证,每年都在往更高的要求攀升,这不仅是对生产厂家的考验,更是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考验。
为应对日新月异的CE标准更新,本不断强化工程技术团队,公司首席EMC测试整改工程师总监更是跑遍了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EMC技术研讨会,硬性测试设备更是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校准,对于落后的设备,公司更是不遗余力加大投入采购,确保客户的数据真实有效,公司严格执行ISO17025的要求,测试不合格的产品,公司不会草草结案,会要求客户进行整改,整改方面的困惑,公司会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确保整改之后达到标准要求,对于全权委托我司进行整改的客户,公司更会一丝不苟,成功案例不下万计。正是因为这些硬性的条件,本在CE认证领域,同行业来说,一直都是一骑绝尘,价钱低,周期短,数据严谨,报告权威一直是我们至上的宗旨,客户的满意,更是我们公司文化的灵魂,本成立至今,无一医用电气设备产品医疗器械使用广泛,医疗器械的标准也相应完善,最初的医疗器械标准YY9706.102今年正式实施。
据初步统计,该标准的实施,将会涉及国内外3000~400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约11000余个医用电气设备产品。
电磁兼容性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医用电气设备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通信技术(如个人通讯系统、蜂窝电话等)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迅速发展,医用电气设备使用时所处的电磁环境日益复杂:一方面,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周围电气设备等电磁能发射的干扰,造成对患者的伤害;另一方面,如果其电磁兼容性指标达不到要求,因其自身也会发射电磁能,可能影响无线电通讯业务和周围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电磁兼容性指标日益成为医用电气设备的重要安全指标,发达纷纷通过法令法规的形式,强制实施了医用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测试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证公众用械安全,SFDA组织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同转化国际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测试标准IEC60601-1-2,起草完成了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于2012年12月17日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是医用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的;是与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的基础通用安全标准
YY9706.102医用电气电磁兼容标准作为与GB9706.1医用电气安全标准并列的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标准,对于控制产品电磁兼容指标,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按照有关标准制修订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完成了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为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人,应积极主动学习电磁兼容标准,充分理解并掌握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检测资源,从产品研制阶段开始,做好相应标准实施准备工作。
在电磁兼容标准发布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在研制、生产等全过程中贯彻实施电磁兼容标准,并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二、自电磁兼容标准实施之日起,首次申报注册的第Ⅲ类医用电气设备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交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的和已获准注册的第Ⅲ类医用电气设备,在重新注册时再提交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相应检测报告。
自电磁兼容标准实施一年后,首次申报注册的第Ⅱ类医用电气设备,在注册申报时应提交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首次申报注册的第I类医用电气设备提交包含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全性能检测报告。在此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得受理和已获准注册的第I、Ⅱ类医用电气设备,在重新注册时再提交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相应检测报告。
三、医用电气设备在实施GB9706.1标准全项检测时,应对电磁兼容性能按照电磁兼容标准要求实施检测,并对涉及电磁兼容性能的检测出具相应格式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格式另文公布)
如具有GB9706.1标准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不具备电磁兼容标准承检资格,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程序实施分包检测,具备电磁兼容标准承检能力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积极承接有关分包检测。分包方应对GB9706.1和由被分包方出具的电磁兼容标准检测报告负责,并按本单位工作程序审核后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应确保实施GB9706.1标准和电磁兼容标准检测的产品一致,并与相关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时沟通,通报问题,协助做好有关检测工作。不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之间也应充分做好协调和沟通,监督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基本性能判据、型号覆盖等问题,应在检测报告备注中详细载明有关问题并注明自身意见,以供具体技术审查部门参考。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并在注册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五、各具备电磁兼容标准承检能力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充分预估检测量,加大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与企业充分沟通,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注册检测项目和其他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分包检测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积极与外系统相应优质电磁兼容实验室资源开展合作共建,并将对有关电磁兼容检测项目认证申请予以尽快处理。
六、在电磁兼容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或技术审评部门等单位对标准条款、要求理解不同等影响标准全面实施的整体性、共性问题,相关单位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家咨询机制,并按程序经专家咨询提出解决建议,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七、检验诊断类医用电气设备执行GB/T18268.1: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部分:通用要求》标准,可参照本实施通知执行。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保证有关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得以顺利实施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标准(以下简称电磁兼容标准),代替原YY9706.102-2005标准。为保证标准顺利有序实施,
另外国内外无线终端产品(蓝牙产品,无线产品,通讯产品,WIFI产品等)各国认证(CE、FCCID、NCC、TELEC、CTA、SRRC、KC、ICAS、NTRA、IFETEL、COFETEL等)也是我司权威领域,检测认证不仅是流通领域质量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续,也是许多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产品质量门,本积极响应质检总局和国外发证的号召,对所有做检测认证的客户,严格进行把控,不合格的不与发报告或者证书,从源头上杜绝以次充好的产品流入市场,公司更是加大与实验室和国外机构的合作,深入技术交流,确保每份从本发出的证书报告,都权威有效。现阶段本可满足所有的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要求,能够保证客户以惠的价格最短的时间拿到证书报告。您的满意永远是我们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