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口欧盟的机械产品,其主要需要符合欧盟的机械指令即Directive 2006/42/EC的要求,并通过安全评估后就可以使用CE认证标志。这里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给大家介绍一下欧盟对机械产品的CE认证要求。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一)机械的分类:
1.功能来分: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塑料机械、工程机械、机床加工机械等;
2.从机械指令CE角度来分可以分为:危险机械、非危险机械两类;
3.危险机械及非危险机械的认证方式不同。
(二)危险机械: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2006/42/EC机械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
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2.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3.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6.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7.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手持式木工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
10.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1.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2.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
12.1.机车和司闸车;
12.2.液压支撑设备;
13.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15.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16.汽车举升机;
17.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18.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19.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20.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侧翻防护结构(ROPS);
23.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三)机械指令的排除范围:
1.由机械制原厂家提供的用来替代机械上相同元件的安全元件;
2.公共场所或游乐场用的特殊设备;
3.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的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会导致放射性物质泄露;
4.武器,包括枪械;
5.以下所列的运输类设备:
由2003/37/EC指令所覆盖的农业和林业用的拖拉机,安装在拖拉机上的设备除外;
由70/156/EEC指令所覆盖的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车辆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由 2002/24/EC指令所覆盖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车上安装的机械设备除外;
航空、水上及轨道交通工具,安装在其上的机械设备除外;
6.远洋和近海船只及安装在其上的设备;
7.军用及警用的机械设备;
8.科研用的实验室安装的临时机械设备;
9.采矿用的卷扬机;
10.演出时用来移动演员的设备;
11.由73/23/EEC指令(该指令目前的最新适用版是 2006/95/EC)所覆盖的电气设备,如: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日常办公用设备、低电压开关及控制设备、电动机。
(四)机械CE常涉及的标准:
A类标准:主要是指基本标准及通用标准:98/37/EC annex 1, EN ISO 12100-1,-2(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EN1050(机械风险评估)、EN60204-1是LVD的机械电气评估标准,同时也带有MD评估部分。
B类标准:主要涉及产品具体方面:
EN811 :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294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349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遭受挤压之最小间隙
EN418急停装置。
C类标准:具体产品标准(食品机械,包装机械,机床)。
(五)机械CE的常见测试项目:
机械指令的常见测试项目除去机械安全评估外,涉及电的项目其和安规要求有些类似,如:接地连续性测试(10A 50/60Hz 看PE两端的电压降)、泄露电流测试;绝缘电阻测试(500Vdc>1兆欧);回路测试;耐压测试(1000V/1S 绝缘未击穿);残余电压测试(5S内下降到60V以下);功能测试(电气设备的电器功能,特别是与安全与之相关的功能)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产品是复合型产品,它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外,其它指令仍可能使用,比如EMC 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等。另外针对危险机械产品的CE认证,其的认证单位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